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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纪委监委“四个明确” 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协作配合

来源:泉山区机关工委 时间:2021-04-12 08:59 访问量:1247

  近日,泉山区纪委监委与泉山区委政法委联合印发《泉山区关于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健全了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政法队伍整顿中的协作配合。

  明确线索移送程序规范。《意见》规定,政法机关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线索和案件,并由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纪委监委移送。纪委监委在作出相应处理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论书面反馈至教育整顿办公室。

  明确管辖争议协商依据。《意见》要求,在互涉案件的管辖权限出现争议时,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要求,协商确定管辖问题。

  明确职能范围工作重点。《意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将政法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对相关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同时严肃查处政法机关在推动教育整顿中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明确问责追责情形方式。在协作配合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未按规定移送案件线索、在协作配合办案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