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

来源:市委办公室 王沛 时间:2018-06-11 09:50 浏览量:1874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又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些重要论述,为党内法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党内法规工作始于2012年党的十八大前后。党内法规工作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单纯的制定拓展到制定前的规划、制定时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后的备案、解释、实施后评估、清理等各个方面。从事党内法规工作的同志,必须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始终把准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使命,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才能做好这项新业务。

 在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在法治轨道上活动。备案审查因具有依法撤销和纠正下级出台的违反上位法的文件的纠错功能,成为维护法规制度统一性、严肃性的重要保障。按照中央关于下备一级的要求,下级党委和本级党委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对报备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同党章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制度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等内容。审查中发现备案文件存在以上问题的,上级党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

    从备案审查具有依法撤销和纠正下级出台的违反上位法的文件的纠错功能来看,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合宪性审查的概念不谋而合。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目前,各级出台的法规有的可能会对宪法所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限制,合宪性审查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审查,主要审查这些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规则是不是合宪的,是不是过度地、不当地限制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对比在省级以下中、微观层面,党内规范性文件已经不仅仅限于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制度,而是涉及了大量的经济、社会事项,有的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力、义务作出规定,尤其是党委、政府(党委办、政府办)联合发文。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开展以来,这类“红头文件”均要报上级党委备案,从而实现了备案审查的全覆盖,更好地防范化解潜在法律风险。防止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出台,规范权力行使,避免实施后出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影响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才能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实现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目标。

自从201212月我市全面启动了党内法规工作以来,目前已经从最初的“铺摊子”转向“快车道”。新的形势任务对党内法规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工作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形势任务需要相比,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我加压,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由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成立时间晚,力量较薄弱,应积极借鉴同级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的丰富经验,在备案审查中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同时做好党委法规顾问工作,积极引入外援,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的合力。